2026-03-30
公告|研究生獎學金名額與金額分配方式修正
依本所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第三條,
調整研究生獎學金之名額與金額分配方式,
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及分配彈性。
修正內容如下:
原規定為「獎學金名額共計4名(各年級2名),
金額分配比例為:各年級第1名得分配總額之30%,
第2名得分配總額之20%」。
調整為「獎學金名額至多4名(僅限一至二年級申請,各年級保留1名),
如該年級未有申請者或未產生獲獎者,其未使用之名額,
得流用至其他符合資格之年級,並依總成績擇優錄取;
獎學金金額則採平均分配方式辦理」。
本次修正旨在強化制度彈性,並提升整體資源配置效益。
修正前
修正後
獎學金名額共計4名(各年級2名),金額分配比例為:各年級第1名得分配總額之30%,第2名得分配總額之20%。
獎學金名額至多4名,(僅1至2年級,各年級保留1名),若該名額未有申請者或未產生獲獎者,其未使用之名額得流用至其他可分配之各年級,依總成績擇優錄取,金額採平均分配方式。